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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印发餐厨垃圾管理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按时收运,最高罚款三万元_我的网站

死亡谷

一 |     

原标题:台风“梅花”即将正面登陆宁波,在外海掀8.8米高狂浪新京报讯(记者张建林)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受台风“梅花”影响,今天(9月14日)上午台州外海浮标监测到有效波高8.8米的狂浪,舟山外海浮标已监测到5.6米的巨浪,近岸的浙江大陈海洋站监测到有效波高3.8米的大浪,朱家尖海洋站已监测到4米以上的巨浪。国家海洋预报台表示,今天凌晨到中午,山东半岛南岸到江苏沿海出现了30到60厘米的风暴增水,上海到浙江宁波出现了40到80厘米的风暴增水,浙江台州到温州沿海出现了30到50厘米的风暴增水,浙江镇海、舟山、乌沙山和石浦潮位站于今天中午出现了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    济南印发餐厨垃圾管理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按时收运,最高罚款三万元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根据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存放餐厨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运餐厨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台风“梅花”即将正面登陆宁波,将产生严重影响,国家海洋预报台今天下午继续发布海浪红色警报及风暴潮橙色警报。海浪警报(红色)。图源:国家海洋预报台风暴潮警报(橙色)。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餐饮行业持续发展,餐饮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餐饮垃圾管理问题成为城市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图源:国家海洋预报台海浪方面,受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强台风级)的影响,预计9月14日夜间至15日白天,东海南部将出现6到10米的狂浪到狂涛区,东海北部、黄海南部将出现3到5米的大浪到巨浪区,近海海域海浪预警级别为橙色;上海、浙江北部近岸海域将出现4到6米的巨浪到狂浪,该近岸海域海浪预警级别为红色,浙江南部、江苏南部、山东南部近岸海域将出现3到4米的大浪到巨浪,该近岸海域海浪预警级别为黄色,江苏北部近岸海域将出现2到3.3米的中浪到大浪,该近岸海域海浪预警级别为蓝色。

二 | 国家海洋预报台提醒,在上述海域作业的船只需注意安全,沿海各有关单位提前采取防浪避浪措施。《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11月28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 | 风暴潮方面,预计9月14日下午到15日下午,辽宁至山东半岛北部沿海将出现40到110厘米的风暴潮增水,山东半岛南部至江苏南通沿海将出现60到150厘米的风暴增水,长江口至浙江宁波沿海将出现130到280厘米的风暴增水,浙江台州沿海将出现30到80厘米的风暴增水。该规定施行以来,有力规范了我市餐饮垃圾管理工作。此外,上海市和浙江省嘉兴市的风暴潮预警级别为橙色,河北省唐山市、山东省日照市、浙江省绍兴市、宁波市和舟山市的风暴潮预警级别为黄色,天津市、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潍坊市、烟台市和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风暴潮预警级别为蓝色。国家海洋预报台提醒,沿海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防御风暴潮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各类船只回港避风,加固沿海渔业养殖水产设施和渔港设施,相关海上作业人员及时撤离;关闭沿海危险区域浴场和游乐设施,禁止人员到海边游玩;加强沿海海堤、水闸等设施的巡查,薄弱地区和危险地区的海堤及时加固除险,必要时,相关人员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随着上位法的调整变化,特别是2007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出台,对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作出系统规范。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安排,需要根据上位法对《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四 |        为扎实推进此项立法工作,市城管局、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扎实做好立法起草、审查等各环节工作,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吸纳市政府法律顾问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修正草案后,完成部门会签、公平竞争审查,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济南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济南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规范餐厨垃圾的定义。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进一步细化餐厨垃圾的范围,完善餐厨垃圾的定义。《规定》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居民家庭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及油水混合物等废弃物。

五 |        实行收运处理市场准入和公开机制。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活动依法实行许可管理,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关于餐厨垃圾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收运、处理单位等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无序收运和非法处理。       实行餐厨垃圾全链条规范管理。产生源头倡导文明饮食、源头减量,落实分类收集和容器管理要求;收运处理环节明确定时定点、密闭运输、收运间隔等作业规范,推行服务协议制度,严格管控废弃油脂,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守牢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底线。       实行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联单制度。明确施行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联单制度,通过管理台账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完善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体系。

六 | 城市管理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相关投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未按要求分类收集存放、未按标准规范收运、违反环保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等行为,分别由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修改内容方面,《规定》调整适用范围。从本市建成区内餐饮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县(市)参照执行,修改为全市统一适用。

七 |        删除关于废水排放的要求及处罚条款。餐饮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是生活污水,废水的表述与生态环境法典中废水的表述不契合,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要求,餐饮单位按照要求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即可,且生活污水不属于餐厨垃圾,不在调整范围内。       规范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或者使用的处罚条款。

八 | 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或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统一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调整与生态环境法典冲突的处罚条款。

九 |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调整第十六条处罚金额,并删除与生态环境法典处罚范围不一致的处罚条款。具体而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存放餐厨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运餐厨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Current article:http://www.rangzhuanhoujuedu.cyou/gd3c704/20260826/5423.docx

Published on:0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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